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是咋样的?今天就带大家来学习下!
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龋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部(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