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危废具有易燃性的特点,那么易燃性具体是什么概念呢?我们来看下面的介绍
易燃性是指易于着火和维持燃烧的性质。但是,像木材和纸等废物不属于易燃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将下列固体废物定义为易燃性危险废物:
(1)液态易燃性危险废物:闪点温度低于60℃(闭杯试验)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2)固态易燃性危险废物: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 、101.3 kPa)状态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
(3)气态易燃性危险废物:20℃、101.3kPa状态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分数≤13%时可点燃的气体,或者在该状态下,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易燃范围的易燃上限与易燃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12个百分点的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