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出入库也是需要管理的,那么具体有哪些管理制度呢?
1.1 管理剧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熟知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1.2 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化验室专用储存室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1.3 剧毒化学品仓库或储存室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说明书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且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必须分开存放。
1.4 剧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1.5 使用部门领用剧毒化学品,应落实固定人员,领料单需写明用途。
1.6 剧毒化学品管理员每天对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存放、领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储存保管过程中的安全。
1.7 剧毒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数量;
b.包装;
1.8 保管“五双”制度
爆炸物品管理中的“五双”制度是指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不论任何爆炸物品仓库,都必须坚持“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就是保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人休息,须有第三人顶替。两把锁的钥匙必须两人各执一把,不能由一人执掌。发货时必须两人同时在场。领料要两人同去,并负责送到。双本账是保管员执一本帐,物资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执一本账。
1.8.1《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存放在保险柜中,由专人保管。
1.8.2 由双人每天检查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并用台帐登记。
1.8.3《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填写由使用部门申请(注明名称、数量、规定时限、销售单位和运输单位),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经办人到凭证保管人员处办理《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1.8.4 保管人员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1.8.5 经办人须带身份证办理《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1.8.6 经办人携带《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到交警部门办理《易制爆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易制爆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单。
1.8.7 销售单位须认真填写《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回执。
1.8.8 经办人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回执送还原发证公安机关。
1.8.9《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用完后由保管人员送还原发证公安机关,再领取新的《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1.9 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库,做到帐、卡、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