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治实验室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废液暂存间必须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二、废液暂存间只能存放实验室废液、试剂空瓶、实验室固体废弃物,禁止存放其他药剂、器材等。
三、当实验室废弃物存放到一定数量(1吨以上),管理人员应及时联系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转移至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四、产废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存入废液暂存间之前,产废实验室负责人须先提交申请,批准通过之后联系废液暂存间管理人员转移废物,实验室废转入废液暂存间时应做好统一包装(液体桶装、固体袋装),防止渗漏,并分别贴好统一标识,注明实验室废物名称。
五、实验室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适合规定的标签,标签上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实验室废物种类、只要成分(至少两种)、数量以及入库日期,且必须与管理台账吻合。
六、装载液体、半固体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厘米以上的空间。
七、不同类别的实验室废物应分别存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废物名称,禁止混放。
八、不相容的废弃物必须分类分开存放,并设隔离间断,禁止将互相反应的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九、危险废物储存容器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必须完好无损;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里面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十、各产废实验室产生的废物每次送入废液暂存间必须由废液暂存间管理人员核定无误后方可转移、登记入库,同时双方签字确认。
十一、每个存放柜前应留有搬运通道,各通道要保持干净通畅。
十二、废液暂存间管理人员须作好实验室废物出入库情况记录,记录上标明废弃物的来源、名称、数量、存入日期等信息。
十三、实验室废物暂存期间,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泄露事故发生。
十四、必须定期(每周)对贮存的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或泄露,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要有检查记录。
十五、废液暂存间内所有警示标识应确保无损坏、丢失等情况,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
十六、废液暂存间在不进行搬运时应保持关闭状态。
十七、责任追究